我市首台“自助打照机”在市政务大厅正式投入使用,实现营业执照自助打印,使我市在商事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关键性步伐。申请人开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通过吉林省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自主申报后,后台即时审核通过后,数据实时传输,申请人可以在自助终端打印营业执照正副本,且无需考虑休息日和节假日,现场立等可取,实现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
与传统窗口登记相比,自助终端依托“互联网+政务”,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全行业、全流程网上办理,改变传统商事登记的“面对面”服务模式,开启了“全天候、零见面、网上办”的市场主体开办服务新模式,实现互联网自主申报与自助打印营业执照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程度,提高了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节省了行政资源,是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有益实践。
营业执照办理指南
㈠办理条件: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 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㈡办理材料:
❶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❷申请人身份证明;
❸经营场所证明;
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㈢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照;
1、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3、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
4、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发放工商营业执照。
㈣办理时限与费用:
⑴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年检验照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⑵办理费用:
❶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
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㈤办理地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