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限购、限贷政策
杭州限购政策 | ||
杭州户口 | 家庭(单身丧偶算家庭) | 限购两套 |
单身(含离异) | 限购1套 | |
非杭州户口 | 有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 限购1套 |
无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 无购房资格 |
备注:
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薪开发区(滨江)、萧山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2017年8月11日,临安撤市设区,成为杭州第十区。8月12日,杭州市房管局明确:“由于临安不在原购房政策范围内,所有即便撤市设区后还是不限购,除非出台新的政策,把临安囊括进去”。)
杭州户籍贷款政策 | |||
购房/贷款政策 | 商贷首付比例 |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 |
无房 | 无房贷款记录 | 30% | 30% |
有房贷款记录 | 60% | 60% | |
有一套房 | 无房贷款记录 | 60% | 60% |
有房贷款记录 | 60% | 60% | |
单身(含离异)不可购房 | |||
有两套及以上 | 不可购房 |
外地户籍贷款政策 | |||||
个税/社保情况 | 购房/贷款情况 | 商贷首付比例 |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 ||
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税或社保 | 外地有房 杭州无房 | 无贷款记录 | 30% | 60% | |
有贷款记录 | 1套在贷或已结清 | 60% | 60% | ||
2套及以上在贷 | 不可贷款 | 不可贷款 | |||
外地杭州均无房 | 无贷款记录 | 30% | 30% | ||
有贷款记录 | 60% | 60% | |||
杭州有房 | 不可贷款 |
注:
1.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公积金与商业贷款首付款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执行。
2.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3.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