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女职工产假
女方: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
较高:158天
男方:20天护理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9号)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因此,如果女职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比如没有超生等情况),一般可休假158天(98天+60天),同时给予男方20天的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