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产假多少天,抚顺产假国家新规定

时间:2023-07-14 12:25:14 华夏高考网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同时对婚假、产假作出修改,能够享受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的从曾经的晚婚晚育人群扩大到所有人群。

一旦审议通过,下面这些大伙关心的事就都能确定了:

1 婚假10天PK婚假3天,谁胜?

国家规定的婚假只有三天,取消“晚婚”后,婚假是不是就剩3天了?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7日。目前国家法定婚假是3天,再增加7天,婚假总共就是10天。虽然没了"晚婚假",但还是放10天,大伙是不放心了呢!

依照此前我省对晚婚人群普遍执行办法,“3+7”的10天婚假适用到更多夫妻。增加婚假7日的适用对象由晚婚职工扩大为依法办理登记的夫妻,成为一大亮点。

2 产假天数有改变吗?

没有了“晚育”的概念,产假是不是有变化也是大伙特别关心的。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

小编了解到,国家规定的产假正常是98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也就是说一旦《修正案(草案)》通过,女人生娃不管多大岁数,最少也有158天的产假,如果难产的话再加上15天,也就是173天,而老公有15天的护理假。一孩和二孩是一样的!

3 生二孩还用审批吗?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4 三种情况拟可生三孩及以上

草案对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条件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一、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需要说明的是,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另外,由于现实生活中再生育子女的情形比较复杂,立法中难以完全列举。为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基本精神,按照依法管控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设置了兜底条款,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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