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备受市民关注。近日,不少市民纷纷致电本报或来到市卫计委,咨询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市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有没有调整,具体是多少天。对此,市卫计委有关人士答复,凡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享受最低158天的产假。
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说,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要求,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我市特对女职工的产假天数进行调整。目前,我省产假基数主要依据《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九十八日,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日”,在享受此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凡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奖励延长产假60日,即享受最低158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