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
办理材料:
(1)交验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2)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3)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在公安出入境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4)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5)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本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温馨提示:西宁市户籍居民,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
续签
网上续签:
(1)在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依照相关提示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3)预约申请成功,按照提示信息按时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窗口续签:持身份证和港澳通行证到户口所属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窗口续签即可。
证件有效期: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效期为5年。
团队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续签需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40元/项。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