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由区(县级市)、地级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服务范围
有延安市常住户口
联系电话
2885862,2885865
受理部门
延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址
延安市南关街43号延安市公安局一楼出入境管理处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程序
咨询、领表、照相、填表、交表,交验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领取受理通知书缴费、审核、审批、制证,按预约时间凭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发票领取通行证。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