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养犬管理条例了
1、收到的“狗扰民”投诉太多
2、中山狗太多
(竟然超过10万只!)
市民养宠物越来越多
狗自然就增多
问题是,并不是所有的主人都尽职尽责
有些人只养不管,家犬到处乱跑
有些人养大型犬、烈性犬
看着就吓得死小编的那种
一不留神就把无辜的路人咬伤或者吓傻了
并且治安管理支队收到大量“狗扰民”的投诉
所以说,“ 养狗管理”确实是个大问题
《条例》草案具体内容是:
养狗必须登记!
(并且登记免费,不需缴纳养狗管理费)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只。饲养超过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出具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
粪便得清理!
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悬挂犬牌,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长于2米,在人员拥挤时应当自觉收紧牵引带;
携带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必须立即清除;
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如电梯里有人应该征得同意才能牵犬只进入同乘,否则不得让犬只进入电梯。
违反这些,由城管部门处500元罚款。
狗狗免入!
(一)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四)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
(五)其他明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
违反这些,由城管部门处500元罚款。
狗伤人,不仅要赔还得罚!
针对犬只伤人,草案规定,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养犬人拒绝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加处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城管部门为养犬主管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我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条例实施的有关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捕捉流浪犬只、设立犬只收容场所、接受群众投诉不文明养犬等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的检疫免疫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犬只扰民、伤人投诉处理。
工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
卫计部门负责狂犬病病人的救治及人间狂犬病疫情的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