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南方面有关退伍兵安置政策有了新的变化,具体详情随小编一起看看,以下是华夏诗文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济南退伍兵安置新政策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日前,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退役士兵政策落实任务。人员范围为1978-冬季退役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初级士官和义务兵。
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为做好济南市退役士兵安置权益保障工作,自5月15日起,将对全市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相关情况登记工作。
据介绍,到本月底前,济南市1978年-1998年冬季退役转业志愿兵,1999年到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初级士官、义务兵,可携带《退役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
具体安置政策
●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置,选择安排工作的,按规定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以及国有资本占主导的企业。
●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上岗的,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补发生活费直至其上岗为止。
●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要求上岗的,由原接收单位负责安排其上岗。
●安置后待岗或失业的,按照规定保障合法权益。
●安置在企业工作的,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选择自谋职业的,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对低保边缘的给予临时救助。
●住房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解决保障性住房。
●有就业能力的,积极扶持就业。
●各县区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所需资金,要逐人建立台账。
●加大政府指令性安置力度。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低于40%;除中央、省属驻济企业承担的安置任务外,由市属国有企业兜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