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市区内非农业户口之间的迁移
2、市区县内农业人口婚迁
(1)衡阳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婚后可申请无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2)父母双亡留在农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当地或其它地区无亲属,要求投靠衡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亲属。
办理材料
市内户口迁移:当事人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市外迁入:当事人须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政策规定审批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衡阳市公安局(旧)
电话:0734-8226338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2
衡阳市公安局
地址:华新汽车站对面
衡阳县公安局
电话:0734-6818489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向阳北路
衡阳市公安局西门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
衡阳市公安局北门
地址:政协苑6栋107号附近
衡阳市公安局东门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
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
电话:0734-8266951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阳南路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25号
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
电话:(0734)8155801
地址:湘江南路56号
衡阳市公安局白沙分局
地址:衡阳市耒阳市
办理费用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
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