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小编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按照国家部署,内蒙古今年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这就意味着,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11连涨”的情况下,今年将迎来第12次上调。
据了解,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要精心组织,加强测算,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以确保各类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同时,自治区将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退休、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等国家层面改革措施衔接落实的工作基础上,还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据了解,,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增长,人均提高206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8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了380元。
12月9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随着“十个全覆盖”工程深入推进,各级财政补助力度不断加大,参保人数也在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越来越大,基金管理和运行风险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为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管两方面做好有关工作,有效防范、及时化解基金管理和运行风险。
据了解,在加强基金管理方面,我区明确,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基金专户存储、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或调剂等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违反这些规定,更不得将基金截留、挤占、挪用、公款私存、违规投资运营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等;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充分利用“内蒙古12333”手机客户端、“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点”,保费批量划转等方式缴纳保费,减少缴费环节和现金接触,降低基金安全风险。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督促嘎查村(社区)协办员及时上缴基金,减少滞留时间,确保基金安全;基金要按照自治区和本地区规定的标准进行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提高支出标准或扩大支出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要不断健全完善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并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同时,对举报案件进行及时核实、查处;严厉打击骗取基金行为,对死亡冒领、虚报冒领、通过欺骗手段冒领养老金等行为,在责令其退回所骗取金额的同时,要坚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