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以来,军官职业化制度会对广大部队干部、军转干部带来哪些影响?中公教育[微博]军转专家张红军老师深度解读军官职业化对军人福利待遇的影响,为广大军转干部指明方向。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提供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安置政策、军转干考试备考资料,助军队转业干部华丽转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国防大学军队建设研究所教授于巧华大校指出,军官职业化是军队发展的重要趋势,其核心是专业化、事业化。从军队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明确军官的职业分类、工作设计、岗位标准、资质认证、考核评估等,提升军官的专业化素质,是提升军队作战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军官职业化的目的是让军官能够长期服役,因此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吸引军官长期服役。改革军转改革军官工资福利制度和退役保障制度是其重要一环。不断建立并完善与军官职业化相符合的工资福利制度,形成科学的增资和保障机制,创造军官成长的优良环境,并吸引社会优秀人才从事军官职业。这是实现军官职业化的必要手段。
实现军官职业化要不断推进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法制化。当前我国军队工资福利存在,工资福利效能低下、激励作用不明显、调整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实现官职业化,要不断建立健全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法规,保障军官权益。要不断优化军人工资结构,使军人工资结构与军人的生活需求构成、军人的劳动贡献、军人工资的功能构成相一致。要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合理增加福利项目及合理的晋升幅度等来完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福利待遇的增长和合理的晋升资源能够极大调动和增强军人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对提高军人工作效率有重要作用。
实现军官职业化要促使军人工资福利待遇不断深化改革,实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是服从和服务于军队建设大局的基本要素。军官职业化能够不断的优化军队内部结构,实现岗位分类管理,突出职业化特点。军官职业化过程中,要保证广大官兵得到基本保障和更多实惠,避免“不患寡而患不均”问题的出现。也要重点向基层和特殊专业岗位的人员倾斜,实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而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体系,要在打基础,抓根本、保持久、管长远上下功夫,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同时,改革军队干部转业制度,逐步形成与*人才配置规律相适应的军队干部转业与安置模式,解决部队军官后顾之忧。
最后,军转专家张红军院长提醒广大军队转业干部,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军队的一项重要任务,军官职业化改革目前正处于研究论证之中。军官职业化不是一个能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时间,国家将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结合军人的职业特点,合理确定军官的工资待遇水平。以部分单位试点,或许会是军官职业化的最佳途径。
军官职业化是广大待转业军转干部迫切需要了解的政策动向,希望张红军院长的文章能为您答疑解惑,
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外军经过军官职业化制度的长期探索和发展,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其基本做法是:把建立科学的分类制度作为前提,把建立完善的任职资格制度作为基础,把建立规范的职业军官制度作,把建立严格的军衔本位制度作为关键,把建立优厚的待遇保障制度作为重要支撑。
现代意义上的军官职业化制度萌芽于古代西方和中国的武官制度,产生于近代英、法等资本主义国家,成熟于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目前美国被看成是军官职业化制度建设最为完善国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更有效地推进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建设,有必要全面系统研究国外军官职业化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和举措。军官职业化制度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制度体系,涉及军官的分类、征募、培训、考评、奖惩、晋升、轮岗、薪酬、退役等制度。因此,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需要系统设计。
军官职业化的实质是军官的专业化,因而首先需要依据专业化要求对军官进行分类。建立符合现代军队要求的军官分类制度,是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必要前提,没有科学的军官分类制度,就难以对军官征募、培训、考评、奖惩、晋升、轮岗、薪酬、退役等制度进行合理设计。所谓军官分类制度,就是按照专业化要求,以作战为中心对军官进行分类,并给予行政和法律认定。为了便于管理,通常还需相应的服饰标志对不同类别军官加以区分和确认,并建立必要的军衔序列和军官手册。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无不把军官分类制度作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切入点。
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对军官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从军兵种上把军官区分为陆军、海军、空军军官及其各自的不同兵种军官;从服役特点上把军官区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军官、职业和非职业军官、短期服役和长期服役军官;从等级上把军官区分为初级军官(少尉至上尉)、中级军官(少校至上校)和高级军官(准将至上将);从专业上把军官区分为指挥军官和特业军官(军需、工程、军医、军法等不同军官)。
为了更好地进行专业化管理,通常需对军官类别尽可能地进行细分。以美国为例,美军军官被分为陆军、海军、空军和海军陆战队四个军种。国防部对各军种军官的职位有一个总的分类方法,共分为将官和行政长官、战术行动军官、情报军官、工程和维护军官、科学家和专家、卫生保健军官、行政人员、供应,采办及相关军官、非职业的九种类型军官。各军种以此为依据,并根据军种特点再被细分为不同兵种和职能军官。如陆军军官包括机动、火力与效果、作战支持和作战保障3个专业军官,这3个专业军官再细分了27类兵种部门和16类职能领域,共43个具体职位类别军官。不仅如此,各专业中岗位性质相同的军官也作了进一步的归类,比如同为参谋的军官被分为一般参谋、特业参谋和侍从参谋。随着联合作战地位和作用的凸显,为了培养一批能更好地了解、熟悉和处理与联合职业有关事项的新型军官,1986年《戈德华特??尼克尔斯法案》和2007财年《约翰,沃纳国防授权法》分别提出了联合军官制度,从此联合军官便成了美军军官的一个独立专业。
目前,美军正在进一步对军官专业进行改革,重新划分专业,以便更好适应新环境下的作战需要。比如,美军依据不同层次军官任职需要将陆军军官重新划分为兵种部门专业、职能领域和专业领域、联合军种专业三个部分。其中,兵种部门专业主要是尉官阶段所选专业;职能领域主要是上尉军官所选专业;兵种部门专业和职能领域专业重新整合的专业领域主要是校官所选专业;联合军种专业主要是上校军官和将官所选专业。
凡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职业,都需要一定的从业资质或资格。因而,按照专业化分工要求所区分的不同类别军官,就需要相应的任职资格。所谓军官任职资格制度,是指通过建立军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军官个人任职资格认定、任职资格证书等制度,对不同类别军官的服役年龄和年限、任职经历和年限,以及所具有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和业绩等做出的行政和法律规定。军官任职资格制度既是军官任用、考核、轮岗、调配、晋升和退役等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各类军官职业生涯发展的基本依据。因而,建立军官任职资格制度不仅是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必要制度,而且是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在职业上做好准备,并且胜任与军衔相对应岗位的军官,才能更有效地完成任务。
随着军事专业化的深度发展,不同岗位对军官年龄、学历、专业、履历、心理和身体素质等有着特殊的要求,为了使军官能够更好地胜任和履行不同岗位职责,外军制定了完善和详细的岗位任职资格标准,为不同专业岗位设置了不同的技能要求、准入条件和等级标准,并就不同专业岗位军官需具备的军衔等级、教育水平、任职经验等作了具体规定。比如,美军陆军军官的任职资格中,不仅明确了所有陆军军官共同具备的才能和应有的行动,要求军官必须是一流的战斗员,应具备有效应用领导艺术的四个核心要素,即价值观、素质、技能和行动,而且明确了陆军军官应该具备的独特技能、知识和组织,其中的独特技能包括决策技能、战术技能和技术技能。不仅如此,还为不同专业陆军军官明确了具体的任职资格要求。比如,陆军军官学校的专职教官必须拥有陆军军官学校某个学术领域的博士学位。
为了提高军官专业化水平,国外还就军官发展不同阶段应取得的任职资格作了具体规定。比如,美军规定凡是刚进入军队的军官,必须首先在某个兵种服役,并取得该兵种资格,该资格通常伴随着军官整个服役期。当军官晋升到资深上尉和少校阶段,才可进入职能领域任职,因为职能领域职位需要特殊的教育、训练和经验。当军官取得任职资格并获得任命,只能在其所属职能领域反复任职或逐级任职,不得同时纳入两个以上职能领域。根据1986年美国《国防部改组法案(戈德华特一尼科尔斯法案)》制定的《联合军官管理条款》的要求,各军种的军官在晋升为校级军官后,必须担任联合军种职务。自1987年开始建立和实施了。为了更好地适应冷战结束和“9.11”事件后新的国家安全战略和作战方式的变化,2007年3月30日美国国防部公布《联合军官管理:联合资格制度》,决定用联合资格军官管理制度取代联合事务军官制度。另外,根据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第99-145号《公法》规定,某个军官要成为主要武器系统项目主管,必须具备一定的采购经验,并接受相应的教育。
建立完善的任职资格制度,既有助于使每位军官根据自身的职业偏好和职业素养,明确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岗位,并能较清晰地掌握自己未来职业发展的路径和空间,增加了职业发展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同时也有助于帮助军队依据军事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对不同军官职业生涯进行有效规划和设计,从而有助于军队为不同军事岗位培养和选拔最适宜的军官。通过完善的任职资格制度,军官可以从培养某一专业领域的主要技能开始,通过随后专业的不断拓宽,最后发展为既有深度又有广度的“通才”军官。这个过程是职业军官专业能力与领导能力相结合的过程。
职业军官制度是军官职业化制度的重要标志,建立规范的职业军官制度就成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核心内容。职业军官是指志愿把从军服役作为职业选择,并经过考核、任命和具备相应资格,可在军队长期服役直至退休的军官。所谓职业军官制度是指对职业军官的征募、培养、考评、选拔、服役和退役等作出的行政和法律规定。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的职业军官数通常在军官总数中均占有较高的比重。比如,北欧国家实行的是全员职业军官制度,法国职业军官占90%以上,意大利职业军官占80%,德国职业军官占到75%。职业军官以军事服务为职业,虽然退役后可享受退休金待遇,但必须达到最低服役年限。比如,法国规定军官至少服役满15年才可享受退休金;美军规定需服役满20年才能领取退休金。同时,职业军官还有最高服役年龄规定。比如,美国规定准将以下军官最高不超过60岁,少将一般不超过62岁,军事院校教授不超过64岁。凡达到最高服役年龄军官必须退役或退休。
职业军官把服役作为终身职业,就需拥有一支高素质军官队伍。因此,建立职业军官制度首先需把好军官征募关。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为了提高军官的来源质量,注重扩大军官来源渠道的同时,高度重视后备军官建设。比如,美军军官的最直接来源主要有五个渠道,即:陆、空、海军等正规军官学校;后备军官训练团(ROTC);候补军官学校和军官培训学校(OCS/OTS);特殊技术人员;优秀士兵。其中,军官学校是美国职业军官的主要来源。为了提高军官的来源质量,美国非常重视后备军官建设,不仅在地方大学设立了后备军官训练团,而且还在中学设置了初级后备军官训练团(JROTC)。陆、海、空军和海军陆战队等设置的初级后备军官训练团,需以军队为主设置建制单位对中学生开展军事训练。初级后备军官训练团不仅是美军后备军官重要来源,而且可使军人职业理想、文化、价值、道德和专业标准等得以提前树立,有助于职业军官培养和建设。
为了不断增强军官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等,确保不同军官更好胜任相应的岗位工作,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通过建立职业军官的教育培训制度,把军官职业教育与军官任职资格和军官职业发展等进行有机融合。外军规定军官新任或转任某一专业领域和岗位,必须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要求做到训用结合和训用一致。美军军官职业教育分为军官任命前教育、初级军事职业教育、中级军事职业教育、高级军事职业教育和将官职业军事教育。美国采取的主要是渐进式的层级职业教育模式,明确要求军官在其发展不同阶段必须经过相应的教育培训。美军规定,军官在初次委任职务前,都需经过基层军官领导能力课程培训;任职后的4年期间,要参加上尉职业课程培训,提高营、连级指挥岗位任职能力;被选择晋升少校时,需接受指挥与参谋军官课程培训;晋升少校后的职业教育需分阶段融入军官的任职发展中,通过完善的教育体系期望培养更多未来“复合技能型领导者”,从而不仅为军队,而且为政府、企业培养了诸多的优秀领导者。
为了保持军官队伍活力,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还建立了职业军官的考评、“晋升-淘汰”(up-out)机制和调配交流制度。其中的军官考评是军官晋升、淘汰和调配的重要依据,是军官职业发展的评估基础。美国的军官考核制度,是一个层级明确、职责清晰、功能多样化,集咨询、评估、信息记录及其他人事管理功能为一体的完整系统,所有军官使用统一的考核表格。为了确保考评的权威性和公平性,美军军官的考核工作一般由考核官、第二考核官(担保官、中级考核官)和高级考核官(审查官)组织实施,一层一层地签署考核意见。军官档案向被考评者公开,被考评者可随时调阅档案,拥有对考评意见进行修改的申诉权。考评机构的鉴定意见具有权威性,没有考评机构签署的鉴定意见,鉴定结果没有达到晋升的考评等次的军官,不得晋升。美军实行的是考任分离制度,军官考核由军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负责,军官的选拔任用等则由各军种在其最高军官管理机构下设置的集中选拔委员会负责,军官的晋升通常采取主官推荐、专业考评和上级审选办法。从程序上讲,一个军官首先要通过由行政性委员会而进入职业生涯下一阶段的选拔,然后在职业发展特定阶段进入法定性委员会选拔程序。美军规定,军官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不超过6年,在海外执勤的时间一般为1-2年,并规定所有军官均需在不同岗位调配交流。
军衔是区分军官等级、表明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是国家给予军官的荣誉,也是军官特有的等级制度。通过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旨在实现军官需由“官本位”转向“能力本位”,增强军官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这就要求确立军衔本位制度,既要通过军衔等级来体现军官的职位、地位、权力、能力、资历和各种待遇等,又要把军衔作为军官任命、晋升、培训、退役、补偿等主要基础。因而,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核心,就是要确立严格的军衔本位制度。
军官军衔有严格的法定限额和构成比例,美军规定,将、校、尉军官的比例为1:90:160,现役将军总人数不超过1073名。军衔本位制度首先体现为职位或岗位衔本位制,也就是按职位或岗位编制军衔,依照职位或岗位与军衔的对应关系,确定不同职位或岗位的军衔等级。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确立的基本上是“一职一衔”或“一岗一衔”的职位或岗位衔本位制。比如,美军规定:参谋长联系会议*、军种参谋长、战区司令为上将,军种副参谋长、军长、航空兵或舰队司令为中将,师长、舰种大队司令、航空母舰特混部队司令为少将,副师长、独立旅长为准将,团长、空军联队长、舰长为上校,营长为中校,连长、副连长、排长分别为上、中、少尉。德军规定:总监察长为上将,军长为中将,师长为少将,旅长为准将或上校,营长为中校,副营长为少校,连长为上尉,副连长为中尉,排长为少尉。尽管各国军官军衔与职务或岗位对等关系有所区别,但都有一个大致对应关系:上尉?连长,上校?团长,准将?旅长,少将?师长,中将?军长,上将?战区司令官。
军衔本位制还体现为军官等级衔本位制度,即通过军衔等级来明确军官上下级关系,通过军衔晋升来体现军官晋升。国外“一职一衔”或“一岗一衔”的职位或岗位衔本位制,本身就是军官等级衔本位制。但现实中,当某一军衔等级军官由较低一级军衔岗位或职位晋升到更高一级军衔岗位任职,而其军衔的最低时间又未满,或某军官因工作需要从某一军衔等级较低岗位或职位临时调整到某一更高军衔等级岗位或职位时,就难以通过军衔等级来明确上下级关系。面对这一情况,一些国家就采取了委任军衔和临时军衔相结合的解决办法。比如,英军规定下述情况可实行临时军衔:一是职务需要。即某一职务的补缺需要某一军衔军官担任,但其基本军衔的晋升还需要一段时间,则先授予临时军衔。二是如某军官的军衔已被提升,但一时工作离不了或尚无新工作岗位,只能在原岗位,这时临时佩戴原军衔。三是外事需要。即某国要求派一位较高级军官(如准将)任武官,通常选有可能晋升准将的上校任武官,先授予临时准将军衔。
军衔本位制也体现为军官待遇衔本位制,即把军衔等级作为确定军官薪酬、福利和退役补偿等待遇的基本依据。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的军官待遇大多同军衔等级直接有关。外军军官待遇主要包括现金薪酬分、非现金福利以及延期福利(如退休)三个部分。其中的现金薪酬中的基本工资,大多实行的是单一军衔工资制,军官工资的高低直接同军衔等级及取得某一等级军衔的时间直接相关。其他待遇,如住房、退役和退休等待遇也主要是同军衔等级直接应对。
军官职业化奉行的是军官志愿服役原则,因而军官征募、保留等必然陷入同地方进行人才争夺的竞争。为了使军官把从军服务作为一种职业选择,帮助军官消除后顾之忧和安心服役,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军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普遍对军官施行的是高薪酬、高福利等优厚待遇保障制度,使军官不仅服役期间家庭生活有保障,而且退役后基本生活无忧,并可通过自谋职业进入较高收入阶层,从而增强了军官职业吸引力。因而,优厚的待遇保障制度更好地支撑军官职业化制度。
实行高薪酬制度对军队吸收高素质人才和稳定军官队伍具有最直接的影响作用。兰德公司的研究报告指出,军人加薪10%,优秀青年的入伍率可提高40%。美军认为,提供与民间类似人员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是吸引和保留那些有技能人员的重要因素。因而,实行高薪酬制度是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的普遍做法。美军比照政府公务员和私营企业职员的工资水平制定军官工资标准,通常比同级国家公务员高20% -25%。美军《联邦薪金比较法》还规定,每年都要对军官和联邦政府雇员的工资标准与私营企业中从事同类工作雇员的工资标准进行对比、审查,按照一定比例同步增长。英军规定军官工资需按照高出政府同级公务员5%的比例增长。不仅如此,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还为军官设置了名目繁多津贴补贴。比如,德国职业军官除工资外,还享有《军人供给法》规定的较高标准的岗位补贴、家庭补贴、社会保险优待、勤务训练和服装、分居、差旅等各种补贴。虽然德国《官员选举法》规定,军官基本工资与相同级别、年资的政府官员、法官相同,但加上各种补贴和优待,军官实际收人比地方同级官员要高出20% 。
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福利待遇。军官除了工资和津贴之外,可享受带薪假期、医疗住房优惠、交通优惠、子女教育优惠、军营设施服务等多种福利待遇。法国规定,军官可享受多种福利待遇,包括免费医疗;每年可带薪休假45天;休假或外出,飞机票减价30%,火车票减价75%;平时上、下班的交通费也可报销50%。美军规定,军官每年享受一个月的假期,平时累计假不得超过60天;军官休假可免费乘坐军用飞机,乘坐民航可享受25%-50%的优惠,乘坐火车和长途汽车也享受优惠;军官可在任何军队医院享受免费医疗,包括住院、药费、定期体检和牙科治疗,军官配偶、21岁以下子女也可享受大部分免费医疗;在军人服务社廉价购物,凡持军人身份证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均可在军中商店采购,而且商品价格比地方同类商品的价格低廉等。
为了保障退役和退休军官利益,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还建立了比较健全的退役退休保障。军官退役离队时,一般发给相应补助费,同时享受相应的退役金和退休金待遇。美军官退伍分为退役和退休。凡两次未能晋升或未服满规定服役年限而中途必须退出现役者为退役。服现役满20年的军官可退休,并按军龄军衔级别领取退休金。服现役不满20年的军人退役时,可领取一次性退役费。具体计算方法是,年基本工资的10%乘以军龄。军官服役20年后,可终身领取退休金。退休金为最后3年平均基本工资的50% ,超过20年后每超过1年递增2.5%,但最高不超过工资的75%。英军规定,服役16年或服役到38岁军官,退休金为原工资的60%-80%。国外高度重视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美国成立了专门的退役军人事务部,行政上同国防部并级。同时,还为退役军官制定了再就业支持和优惠政策。在就业上,退役军官可在进入与国防有关的预备役部队、改文职、进政府机关或国企任职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其中的“退役军人当教师”计划产生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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