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两类:住房类提取、非住房类提取。
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B、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C、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D、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E 、其他住房消费
温馨提醒: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A、退休;
B、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C、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D、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E、户籍迁出本市;
F、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G、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H、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1.符合A--G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
2.符合A--F项,提取注销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3.符合H项情形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当期医院治疗费用中自费部分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并应注销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