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周四发布,上海市公积金支付房租新规细则4月29日落地,将于5月1日正式实行。其中规定,在本市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无贷、正租房居住,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最高限额2000元。
细则规定,只要申请人在上海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与配偶名下没有住房,目前租房居住,那么无论租的是公租房,还是其他住房,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同时,不再对房租收入比设限。申请人如租住政府认定的公租房,房租可全额由公积金支出;如租住的是其他住房,每月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
细则规定,凡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的职工及其配偶,如果用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房租的,其公积金账户必须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之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细则同时规定,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的职工以及配偶必须满足目前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条件。金额方面,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租住其他住房,每户家庭提取公积金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条件是凡符合条件的职工,凭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户口簿还有本人名下的上海市银行卡以及《提取公积金支付租赁申请表》就可以,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向区县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就可以办理公积金的支付房租业务。
与以往相比,公积金提取新政简化了承租、廉租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件”等手续,承租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手续也由原来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手续,简化为填写《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此外,对于在上海已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可继续继续按照10月发布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实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