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非常关心最低工资是否上涨,由于目前尚未出台最新政策,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苏州最低工资的情况,希望对你有帮助。
从1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由原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构筑起保障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底线,有力促进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近日,省人社厅公布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对此,我市充分结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与省定一类地区的标准同步上调150元/月的调整方案。
据介绍,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促使低收入群体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苏州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提升我市劳动用工的综合竞争力。
市人社部门提醒,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