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时间】:1月1日起
【调整对象】:北京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原则】:挂钩调整、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一、按照缴费年限普遍增加:
1、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
2、缴费年限不满10年:每月增加35元;
3、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照基本养老金高低增加:
1、4550元或以上:每月增加100元;
2、3550元至4550元之间:每月增加120元;
3、3050元至3550元之间:每月增加140元;
4、3050元以下:每月增加160元。
【备注】: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三、按照退休年龄进行增加:
1、65至69周岁:每月再增加100元;
2、70至74周岁:每月再增加120元;
3、75至79周岁:每月再增加140元;
4、80周岁以上:每月再增加160元。
四、特殊调整方式:
1、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640元。
2、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355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3、对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
【内容补充】:自1月1日起,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40元,从目前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增长幅度为9.3%;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增加35元,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85元,增长幅度为10%。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1、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在3月底之前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