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涨工资待遇最新消息

时间:2021-08-16 20:34:26 华夏高考网

之前,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提交建议,提出适当提高法官待遇,让法官的整体工资待遇达到现有社会收入的中上等水平。现为北京保安服务总公司海淀分公司副经理的朱良玉说,今年北京两会有代表提出关注法官流失问题,引起他的关注。

比较各国立法和惯例,除规定法官不得减薪外,还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法官工资要高于普通公务员。例如,美国、英国、墨西哥等国的法官工资,都直接对应政府司局级以上官员。德国、日本法官的工资虽与公务员职级对应,但总体也高于普通公务员。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经过努力争取,法官薪酬目前已是同一职等公务员的2.5倍,最高时曾达到3.25倍。

与域外相比,我国法官工资水准稳居下游。2013年,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副科级)月薪约2500元人民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副科级)月薪约3100元人民币,北京市某中院一名法官(副科级)月薪约4700元人民币。而按照今年5月13日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的话,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月薪为8.91万元;英国基层法院法官月薪为10.18万元;意大利上诉法院法官月薪为6.37万元;法国上诉法院法官月薪为6.17万元;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法官日薪为7.26万元;台湾地方法院法官月薪为3.63万元;香港区域法院法官为12.12万元。

再看各国法官工资与本国或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对比。北京地区201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400元人民币,2012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00元,则前述北京法官的月薪仅是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5倍,月平均工资还拖了全市人民的后腿。而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月薪是本国最低工资标准的11倍,英国地区法院法官则是9.9倍,意大利上诉法院法官是7.3倍。香港区域法院法官的最高,29倍!

法官工资偏低,与法官法落实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法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但相关国家规定至今没有出台,法官工资始终与公务员工资挂钩。与当前的物价水准相比,我国多数地区公务员工资本身较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工资更是低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

法官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也就是说,法官在任职期间内,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就应当定期增加工资,但是,“定期”为多长时间,每个级别增加多少工资,取决于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而这样的细则,更是千呼万唤不出来。2007年之后,法官虽然有了审判津贴,但月人均仅有214元,基本只具备象征意义。而且,我国法官人数多,职数少,晋升空间有限,占全国法官总额85%以上的基层法院法官,多数只能拿到副级以下公务员的工资,与他们承担的繁重办案任务极不对等。

制度不落实,主要是因为观念不到位。每当其他政府部门的人说起法官工资单列的话题,就会听到这样的质疑:“都是为人民服务,你们搞审判,别人搞侦查、起诉、征税、审计、城管、市政、招商,只是分工不同,凭什么你们的工资就得比我们高?”偶尔还会听到更刺耳的声音:“现在司法公信力普遍不高,不仅常有错案,还总有法官因经济问题受到查处,这种情况下强调提高法官待遇,人民群众会怎么看?”上述观点,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看法。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法官待遇问题,法院内部的一些论证也欠缺说服力。例如,我曾看到有同行撰文,把法官身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第一线,工作量大,面临各类职业风险作为加工资的主要理由。这样的论证貌似有理,但漏掉了实质问题,而且极易招致反驳:“警察、城管、信访工作人员也站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职业风险不比法官少,为什么不给人家提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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