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退休人员将在或将有望领取到新的工资标准。那么,退休人员涨工资在是否有望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
一、工资是指什么
工资是指在退休之前、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是初次分配的范畴。
对于退休养老金待遇,国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统一安排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调整。退休职工工资是职工的一个习惯提法,是在过去计划体制下,国家还没有建立新的保险制度,企业职工从参加工作开始,一直到退休和最后死亡,都是由企业负责包到底,包括他的养老待遇也是由企业发放,这样形成了“退休工资”这样一个叫法。
二、退休养老金与退休职工工资是一回事吗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企业退休职工现在是通过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这种养老金的性质跟我们在这里所谈的工资实际上已经不是一个概念,它属于再分配的范畴。
对于养老金的待遇调整,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正常的调整机制,就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由国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统一安排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调整,保证企业退休职工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的现状
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会议还要求,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已超过6000万人。2005年至2012年,国家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
四、或将建立养老金调整长效机制
“我2004年退休时养老金大约是1200元,现在差不多翻了一倍,今年还会再涨10%!”某企业退休职工刘某说,“但老实说,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明年要是不涨了怎么办?”刘某的不安反映出很多企业退休人员的心态。
但专家提出忧虑和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变‘人为调整’为‘机制调整’。调整的参数可以参照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或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连续几年大幅度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旦中断调整政策,可能引发新退休人员的不满。这也表示我国将建立养老金调整的长效机制。
2015新政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一、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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