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底薪也就意味着:如果达到公司提出的所谓业绩标准,才能拿到底薪和这部分业绩的提成,如果达不到,那么就要扣除或者不给底薪,只给这部分业绩的提成,但是有上面《劳动法》的原因,必须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比如:责任底薪1000+销售额提成10%,业绩标准是达到10000元销售额,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200,结果你做到9900,他就有理由扣你底薪了,但是全扣了就达不到1200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扣部分。以上说的大家可能都明白,但是我想说一个招聘公司最好玩的小把戏,就是说责任底薪+提成,但是只给提成,不给底薪,美其名曰高提成,完成业绩底薪自然就到了,事实上就是提成刚到底薪的标准,这种公司模糊概念,往往有不懂或者觉得找份工作不容易的人就干了,这是绝对欺骗和压榨劳动者的行为,这里我顺便说一句,国家规定三险一金是必须给交的,转正期正规公司都是3个月以内,如果有公司说一年转正,放心,不用干了,就是变相不给你三险一金,还有公司无故加班,法定假日和周末双休都占,比如给双倍甚至三倍工资,有的公司厚着脸皮加班不但不是双倍,连平时的工资都达不到,给二分之一还美其名曰是公司补助,这种事情在落后地区屡屡可见,应聘者一定要问详细,劳动是世界上最光荣的事,贬低劳动价值(他们美其名曰这地区劳动力成本)就是错误,欺骗劳动更不可饶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