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推广周活动主题【汇总】

时间:2021-04-10 06:30:24 华夏高考网

9月8日至14日是第20届全国推普周。下面是华夏诗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2017年普通话推广周活动主题,欢迎阅读参考!~

2017年普通话推广周活动主题

还没有公布!

历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主题

第19届主题: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18届主题: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

第17届主题:推广普通话,圆梦你我他。

第16届主题:推广普通话,共筑中国梦。

第15届主题: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第14届主题: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第13届主题: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第12届主题: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第11届主题: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第10届主题: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第9届主题:普通话??50年推广,新世纪普及。

第8届主题: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第7届主题: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第6届主题:大力推广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第5届主题: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第4届主题: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第3届主题:推广普通话,迈向新世纪。

第2届主题:推广普通话,迎接新世纪。

第1届主题: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附: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xx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函[20xx]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语委、团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语委、团委,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定于9月14至20日开展第18届全国推普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弘扬*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活动主题

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

三、主要内容

(一)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将分别在河南安阳市、甘肃会宁县和浙江诸暨店口镇等地组织举办重点宣传活动,并将继续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有关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二)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教育、人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部队各级政治机关,都应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用司)继续制发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各省(区、市)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地特色,自行设计制作各种宣传品,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紧扣主题,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15周年,适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各地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紧扣主题,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统筹城乡,全面提升国民语言能力。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联动,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在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加大农村、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推普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创新形式,坚持厉行节约办活动。要继续将全面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抓手,创新宣传手段、监管机制和服务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五、相关事项

(一)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宣传、教育、人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尽快制订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后对活动成效及时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7月30日前、10月15日前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省级宣传、人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相关部门,请将各自活动方案及有关总结情况及时报中央各部门和总政治部宣传部,并抄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地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

联系人:教育部语用司 容宏 杨勇

联系电话:010-66097802,66097122;传真:66096681

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

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语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

20xx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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