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权益日主题【荐读】

时间:2021-03-26 03:26:08 华夏高考网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为了创造诚信的消费环境,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向社会展示优秀企业形象,推进和谐晋中建设,体现“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这个主题,山西新闻网晋中频道与晋中市互联网协会将于2017年3月14日下午在印象城举办“2017晋中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大会”。

大会将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主题,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届时,大会现场将进行提问抽奖、诚信宣言、圆桌论坛等环节,邀请专家、律师、消协相关人士,进行现场访谈,对维权的基本常识进行普及和推广,给予消费者专业解答及法律援助。

根据晋中市本土消费执法维权情况,本届大会将办出自己的特点,更契合晋中市本地的消费环境,更具贴近性,赋予诚信大会更多的人文色彩。

关于开展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

为了隆重纪念第35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3?15”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推进“政府监督、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共治”的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根据省、市工商局工作安排和要求,现将2017年“3?15”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组织领导,认真开展“3.15”

各镇(办)要把“3?15”系列活动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来抓,早谋划、早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以即将启动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和中消协2017年“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活动主题为重点,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认真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一是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配套规章。二是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各镇(办)要积极开展“五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商场、进学校)工作,以知识讲座、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三是开展市场检查。各镇(办)于3月15日前开展一次市场专项检查,围绕新《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打假治劣专项整治活动,确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检查重点场所是超市、食杂店、酒店、集贸市场、建材市场、校园周边经营性场所等,检查重点商品是食品、妇幼用品、小家电、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日用百货、儿童玩具、学生文化用品、图书、影像制品等。四是充分展示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及时挖掘、宣传消费维权创新做法,增强消费者的感受度和获得感,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社会参与度。五是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开展消费与商标品牌、消费与红盾护农、消费与广告监管、消费与企业履责等内容的消费教育引导活动。针对消费者投诉热点行业,加强行政指导,建立维权服务站,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六是开展现场宣传咨询、受理申诉举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对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即时出动,快速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二、集中执法力量,做好消费纠纷调处和案件查办工作

各镇(办)要集中执法力量,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消费纠纷调处和案件查办工作。一是“3?15”期间,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要及时办理省局和市局分流的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及其他大型活动转办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反馈查办情况。二是落实经营主体维权第一责任,对一般性投诉件,鼓励企业自行调解、先行赔付。对复杂投诉件,特别是省、市局分流的央视“3?15”晚会的转办件,要安排专人负责,限期妥善处理。三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认真梳理总结,做好“3?15”活动数据报送工作

各镇(办)请于3月20日前向县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报送“3?15”活动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相关图片资料及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

联系人:盘文霞电话:6712984

QQ邮箱:496685059@qq.com

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

“3.15”系列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统计截止日期: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城市

活动

设点

农村

活动

设点

行业专家提供咨询

人次

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发放宣传材料

万份

出动执法人员

发布公益短信

开展网上访谈

有关宣传报道

电视

专题节目

播出时间

小时

广播

专题节目

播出时间

小时

报刊

开设专栏

发表文章

通过新闻媒体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参与市场监督检查

接受咨询情况

接受咨询总数

商品类咨询

服务类咨询

其他类咨询

受理投诉举报情况

受理投诉总数

受理举报总数

已办结

争议金额

万元

加倍赔偿金额

万元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万元

相关推荐

今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