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各市州关于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意味着,各试点县(市)教育部门与市州教育部门拥有3项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民办学校直接审批、表彰项目直接报送、督导评估直接申请。
13个试点县(市)包括浏阳市、耒阳市、茶陵县、湘乡市、武冈市、平江县、石门县、慈利县、安化县、宜章县、蓝山县、溆浦县、新化县。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相关权力下放之后,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试点县(市)自行审批;湖南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和省特级教师参评对象由试点县(市)直接报送省教育厅,抄送市州;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由试点县(市)直接报省教育厅审批,抄送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