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长春市教育局获悉,长春市小学、初中将于1月9日放寒假,高中于1月16日放寒假。
具体的寒假时间安排是:长春市高中阶段学校1月16日-2月28日,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离校时间可提前一周左右,用于安排学生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月9日-2月28日。中小学校教师原则上提前一周上班备课。
为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组织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充分发挥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等校外文化场所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类校外活动。
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力所能及地参加家务劳动。加强体育锻炼,坚持户外活动,积极参加冬季长跑、冰雪运动及其它免费公益文体活动,注意膳食营养,养成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吉教办字[2014]45号)、《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等有关文件规定,市教育局将在假期继续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行动,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各学校在寒假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各学校要对在职教师进行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坚决禁止教师私自办班、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
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校长(园长)和教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