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幼儿园收费标准说明,保定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新标准
日前,保定市教育局印发《保定市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举办者、设置规模与办园条件、办园经费和教职工队伍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按照《标准》要求,民办幼儿园可设置为全日制、半日制和寄宿制等;办园规模最低应达到3个班,原则上不超过15个班。班容量应遵循国家标准,其中小班应在20-25人之间,中班应在25-30人之间,大班应在30-35人之间,混合班不超过30人。寄宿制幼儿园班容量酌减。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此外,民办幼儿园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等)设置应相对独立。利用平房举办的,应当有独立院落;利用多层民用建筑举办的,必须设置在首层。利用商业建筑举办的,不得超过第三层。生均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生均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使用租赁房舍,租赁期应不少于5年。
根据《办法》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至少配备1名教师和1名保育人员,寄宿制幼儿园应按规定适当增加保教人员。民办幼儿园的校车必须是专用校车,并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取得校车标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保定市公办一类幼儿园学费标准
1、保教费:
2、伙食费:
伙食费实行备案制管理。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备案标准。所收伙食费必须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并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一次账目。
3、代收费:
幼儿园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代收的体检费标准,应根据检查项目按不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相应等级标准收取。
4、服务性收费:
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延时服务费(非寄宿制幼儿园放学后家长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接走孩子,从而延长幼儿在园看护时间,所收取的延时看护服务费)、组织幼儿外出游玩参观时发生的外出活动费(包括发生的门票费、交通费、饮水费等杂项支出等费用)、提供接送服务的校车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由设区市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服务项目成本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幼儿园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不得营利、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