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石家庄市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为一类幼儿园每人每月220元;二类幼儿园每人每月180元;三类幼儿园每人每月160元。被省教育行政部门或部队评为省示范性幼儿园的每人每月加收20元(不得重复计费)。寄宿费为每人每月80元。取暖费为利用集中供热、自烧锅炉、用电取暖的每人每期180元。占床费为每人每月100元。
伙食费标准不再作统一规定,由幼儿园伙食委员会根据季节变化和保幼站对儿童的营养调配比例自行确定本幼儿园伙食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而婴幼儿早期教育收费,每人每课时不超过50元。
对于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根据本园的实际成本和市场情况收取,在开园前一个月提出收费申请,报物价部门备案。
伙食费:由各幼儿园伙食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指定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在园内进行公示后执行。
在取暖费收取上,民办幼儿园实行集中供热的,凭供热单位发票,进行测定;自烧锅炉的幼儿园,根据实际成本进行测定,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