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教育部门办各幼儿园: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0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订了《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荔湾区教育局
3月30日
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0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国家、省、市学前教育发展,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质量好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探索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分配办法。
二、组织和管理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在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荔湾区教育局,具体统筹、组织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主招生部分由幼儿园组织实施。
三、招生对象和办法
(一)招生对象。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招收3周岁(即2011年9月1日及之后,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荔湾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的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幼儿。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开办托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