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学年桐乡市市区公益性幼儿园招生报名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各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桐乡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桐政办发〔2014〕7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学年市区公益性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幼儿为本、服务群众为宗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辖区政府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提高公益性幼儿园的比例以及适龄幼儿入园的比例,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招生指导意见,对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与监督。
(二)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要按照《桐乡市市区公益性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进行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免试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要认真落实军人、援疆援藏干部、台胞和高层次引进人才等子女的入园政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的原则。各幼儿园按照本区域生源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认真实施“阳光招生”。
三、基本要求
(一)招生对象: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具有梧桐街道、振东新区社区(不包括百乐、同庆社区中的中华路以南部分)及城南村、庆丰村、逾桥村、三新村“两证”或“一证”的适龄儿童。
(二)班额要求: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突破《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浙教学前〔2014〕62号)规定的班额标准。
(三)时间要求:“双证”预报名登记时间为4月19日,录取工作于4月25日结束;“一证”借读登记时间为4月26日,录取工作于4月30日前结束。
四、招生程序
1.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实际和往年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基础教育科备案。
2.发布招生公告。各幼儿园应依据相关规定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提前在园公告栏或网站向社会公布办学类型、现定等级、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人数、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信息,同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3.预报名登记。各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