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时间:2023-07-22 21:20:30 华夏高考网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原则

坚持“市区一体、规范招生;尊重历史、执行政策;维护和谐、体现公平”的原则,执行孝感城区“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忠胜  孝感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晓琴  孝感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文  孝南区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谈际军  市高新区社管局副局长

成  员:孝感市、孝南区、市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股)室负责人,孝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协调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孝南区教育局、市高新区社管局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统筹指导工作。

四、学校学区范围

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划定的招生范围,在规定的学区内招生,具体学区范围见附件1。原属各相关学校学区的有关单位,学区不变。

五、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孝感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孝感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孝感城区居(暂)住,符合在孝感城区就读条件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2.孝感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孝感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孝感城区居(暂)住,符合在孝感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型

1.居民子女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孝感城区。按照《2020年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

2.随迁子女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按照《2020年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见附件3)执行。

3.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2020年孝感城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见附件4)执行。

(三)审核资料

请家长根据学生类型,对照各类学生招生办法,相应提供有关证件或资料。

同一套房产,无论是自购还是租赁,在6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小学的依据;在3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初中的依据。

(四)报名流程及时间

1.网上登记。8月12日-17日,各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2.查询信息。8月18日-20日,各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不通过的学生,可修改审核资料(每个学生最多只可修改一次资料)。

3.资料现场审核。网上初审通过的学生家长,带上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反馈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未按期进行资料现场审核的视为放弃申请。

4.相关部门资料审核。各学校将初审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把关。

5.学校公示预录名单。8月26日,各学校根据审核的情况,在学校官网上公示审核的结果及预录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天。预录顺序是: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随迁人员子女(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申请就读学生,积分相同情况下,在孝感居住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安排)。

6.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剂。对于学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均无房产,但未达到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居民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城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对于达到了基本积分(30分)且房屋租赁备案时间(或居住证)满半年,但未达到申请就读学校积分要求的随迁子女,教育主管部门在城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入学。不接受调剂的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

7.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9日,各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报名入学。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川学校、黄香路小学9月7日开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根据管理权限报孝感市、孝南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民办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免试的原则,按照招生规模招生。

(六)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初中、小学就近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孝感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招生责任。各学校校长为招生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强化管理,坚持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家长咨询要认真回复,对符合条件的要迅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解释,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招生环境。

(二)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做到“六不准”:不准提前组织报名,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准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不准跨学区招生,不准举办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不准乱收费。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学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规招生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收费的,除责令清退所收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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