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一、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应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原则组织招生入学,各县(市、区)要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分工是怎么安排的?
市教育局负责局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市局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四、市政府关于(安政〔2015〕22号)、(安政〔2016〕12号)买房上学政策是如何落实的?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安政〔2015〕22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 》(安政〔2016〕12号)精神,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妥善做好符合(安政〔2015〕22号)、(安政〔2016〕12号)文件中购房者子女入学工作,切实将市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服务于广大群众。具体安排继续按《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教基一〔2015〕346号)执行。
五、民办学校招生的要求有哪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审批地要严密组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六、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后怎么安排?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校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同时由学校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或接续。
七、对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入学有什么优抚政策?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教育局 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组通〔2020〕4号)、安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疫防指〔2020〕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八、符合“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的子女入学有什么优抚政策?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 为加快推进*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安办文〔2020〕2号)、《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安教基〔2020〕51号),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
九、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纪律要求有哪些?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