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南平延平辖区小学招生方案

时间:2021-05-01 00:50:21 华夏高考网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维护辖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认真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有关精神,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城区小学所有剩余学位继续面向一定范围和条件的对象实行电脑派位,确保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三、录取原则

1.根据“住、户一致”原则,辖区内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2.剩余学位实行电脑派位。学位余额多于或等于报名人数的则直接录取;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则进行电脑派位。

3.电脑派位中选者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4.严禁城区第一批招生的7所小学片内生及优先招收的两种对象跨片区报名参加电脑派位,一经发现取消其原划片学校片内生资格和电脑派位资格;学生家长提供的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校的录取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学校提交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存在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学生家长持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城区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四、入学政策年龄

一年级新生招收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严禁学校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报教育局批准。

7周岁及以上的儿童入读一年级,须提供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出具的“从未入学证明”并经户籍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方可报名。

五、报名方式

第一步:入学信息网络填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南平市延平区教育网”(http://www.npypjy.com/),点击网址首页右上角“义务教育招生”专栏,进入“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完成入学信息填报。

第二步:现场提交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学生或家长携带报名号条形码(条形码位于入学信息填报网页左下角,根据网页下方的说明任选一种方式展示)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六、城区第一批小学招生

南平实验小学、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南平师范附属小学、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新城分校、南平市胜利小学、南平第二实验小学等7所小学。

(一)城区第一批小学招生划片区域

1.南平实验小学

八一路单号101号至289号、三元路、进步路、文体路、北门岭。

2.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

玉屏小区、工业路102号(黄丛岭社区)。

3.南平师范附属小学

中山路单号1号至159号、中山路双号2号至44号、新建路双号2号至136号(原新建路单号123号及以上)、新建路单号1号至111号(原新建路双号66号及以上)、江滨中路单号1号至13号、江滨南路双号2号至120号(原滨江南路单号1号至233号)、江滨南路单号1号至191号(原滨江南路双号62号至252号)、里丹巷、西门一岭、西门二岭、西门三岭(原西门岭)、环城南路单号27号及以下、环城南路双号60号及以下、新建巷、中学岭。

4.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

四贤街单号133号及以上、四贤街双号102号及以上、中山路双号208号至334号、江滨中路129号至413号、大同里1号至65号、人民路单号47号及以下、人民路双号108号及以下、朝阳路、四鹤巷、府前路、紫芝巷。

5.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新城分校

新城中心、新城花园、东坑岭150号(景宏花园)。

6.南平市胜利小学

解放路单号、胜利街单号1号至213号、胜利街双号2号至164号、江滨中路单号415号至463号、大同里67号及以上、公营巷、和平里、天河巷、鼓楼街、康乐里、紫云岗、新华路。

7.南平第二实验小学

中山路双号46号至206号、四贤街单号1号至131号、四贤街双号2号至100号、江滨中路15号至127号、中山路单号161号至317号、马坑路单号1号至81号、马坑路双号2号至268号、昼锦岭。

(二)城区第一批小学招生类别

1.片内生招生对象

(1)根据“住、户一致”原则,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具有本施教片区户籍、房产关系满3年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①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即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②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③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报名时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2)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片区有户籍(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户籍即在该处且从未变动,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属长期住户,且法定监护人无住房产权。

(3)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延平辖区内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南政办〔2014〕77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购买本施教区新建商品住房,报名时须提供房产证(全产权)或购房合同和发票。

(4)依据有关政策,以下四类适龄儿童需要跨施教区入学的,须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向申请就读小学所属教育局提交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①驻延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军官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②符合南教基〔2008〕3号和南教基〔2015〕19号文件规定的客商及其企业外聘“两高人员”亲生子女;③符合南政〔2006〕综124号文件精神,在延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④符合南政办〔2015〕35号、南政办〔2015〕137号文件及延政办〔2015〕57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2.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对象

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后,视招生余额情况,按下列顺序依次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条件的对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企业或公司法人(股东)适龄子女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股东协议、税务登记证、税收证明等;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还须提供务工证明、社保证明、暂住证明等)。

(1)优先电脑派位对象

第一批次,本施教区户口、房产齐全且“住、户一致”,但年限未满3年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本施教区户籍或全产权房5年及以上(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

学校在招收以上两批次适龄儿童时,在哪一批次上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就针对哪一批次适龄儿童实行电脑派位入学。两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剩余学位再面向一定范围和条件的适龄儿童实行电脑派位。

(2)面向一定范围和条件的电脑派位对象

按各校批次依次电脑派位,剩余学位在哪一批次派完,就不再组织下一批次的派位。

①南平实验小学

第一批次,本施教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5年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

第二批次,四鹤、紫云、梅山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股东)的适龄子女,或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1年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暂住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②南平师范附属小学

第一批次,本施教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5年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

第二批次,四鹤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股东)的适龄子女,或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1年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暂住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③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

第一批次,本施教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5年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

第二批次,梅山、水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股东)的适龄子女,或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1年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暂住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④延平区实验小学、南平市胜利小学、南平第二实验小学

第一批次,本施教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5年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

第二批次,四鹤、紫云、梅山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

第三批次,具有水东、黄墩、水南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延平区农村户籍进城务工或经商1年及以上人员适龄子女。

⑤延平区实验小学新城分校

面向具有水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

<!--[if!supportLists]-->(3)<!--[endif]-->可参加“面向一定范围和条件电脑派位对象”第一批次的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居住地址选择上述7所小学的其中一所报名。

①符合南教综〔2015〕18号文件规定,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延平区的下派村支书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证明材料等。

②非延平区户籍的以下五类照顾对象,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向申请就读学校所属教育局提交相关规定证明材料。非驻延部队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军官证等;在延平区内居住或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适龄子女,须提供出生证、台胞证或港澳侨胞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等;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等;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法律文书等。

(三)城区第一批小学招生日程

1.片内生和“优先电脑派位对象”招生日程

(1)6月1?30日,入学信息网络填报。

(2)8月3?4日,提交纸质材料。家长随带报名号条形码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施教区学校或申请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8月7?10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

(4)8月11日,7所学校公布剩余学位名额。

2.面向一定范围和条件电脑派位招生日程

(1)8月11上午12:00?8月12日下午18:00,剩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逾期不受理。

(2)8月13?14日,提交纸质材料。家长随带报名号条形码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8月15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

(4)8月16日,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时间:上午

10:00-11:00,派位地点:南平市实验小学(文体路体育场旁)。派位结果名单随即公布。

七、城区第二批小学招生

南平实验小学江南分校、南平师范第二附属小学、南平市扬真小学、南平市紫云小学、南平市流芳小学、南平市东山小学、南平市黄墩小学、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东塔校区、南平市胜利小学九峰校区、南平市水东学校、南平市新光学校、南平市建溪学校、南平市水南学校等13所学校。

(一)城区第二批小学招生划片区域

1.南平实验小学江南分校

江南新城、八仙村。

2.南平师范第二附属小学

上洋村、环城南路29号(名流世家小区)、江滨南路双号122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单号1号至121号)、江滨南路单号193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双号2号至64号)、西溪路。

3.南平市扬真小学

杨真堂、虎顶山、天台路、杨真路、杨真一路、杨真二路、杨中路、杨中支路、三官堂、马坑支路、马坑路单号83号以上和双号270号以上、环城南路单号31号及以上、环城南路双号62号及以上、环城中路单号125号以下、环城中路双号114号以下。

4.南平市紫云小学

前进巷、府后路、先锋岭、健康岭、人民路单号49号及以上、人民路双号110号及以上、胜利街单号215号至273号、胜利街双号166号至214号、八一路双号2号至334号、八一路单号1号至99号。

5.南平市东山小学

江滨中路单号489号至823号、八一路双号336号至664号、解放路双号、东山路、祠堂巷、后所岭、天官岭、狮子岭、宝武营、绿竹岭、大县岭、中和岭、高家仓、晏公岭、自强岭、超骧路、梅峰路、团结巷。

6.南平市流芳小学

八一路单号291号至661号、环城中路单号127号以上、环城中路双号116号以上、黄山岭、建设巷、玉樟岭、金山路、剑津路、建设二巷、慈阴巷、一夜岭、光荣岭。

7.南平市水东学校

水东街、大官路、东溪路、马站里、建东路、工业路(不含黄丛岭社区102号)、小坑垅、象山岭、金凤路、兴达路、育才路、兴业里、法云岭、塔下、马站自然村、大家厂自然村。

8.南平市新光学校

江滨北路1号至177号、新光社区、大作、菜园里、环城北路1号至47号、东教、教场岭1号至58号。

9.南平市建溪学校

江滨北路205号及以上、环城北路89号及以上、筠竹村、建溪路、安丰路(村)。

10.南平市黄墩小学

黄墩岭、黄林路、排垅巷、牛奶山、马林、小作、五里亭、江滨北路178号至204号、环城北路48号至88号。

11.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东塔分校(原东坑塔下小学)

洋丹、果场、旺辉江景小区、十里庵、红星村。

12.南平市胜利小学九峰校区(原东坑中心小学)

横排路、东岭路、东坑岭(不含150号)、马公峡、九峰路(原水南街)、上地村、水南里、南福路、新大桥、际头村、玉地新村、江滨南路双号122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单号1号至121号)、江滨南路单号193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双号2号至64号)、西溪路。

13.南平市水南学校

后谷路、后谷一路、后谷二路、长富路、尤坑、后谷村、尤坑村、沙门路、篁路口、茅坪。

(二)城区第二批小学招生类别

1.片内生招生对象

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本施教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3)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延平辖区内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南政办〔2014〕77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购买本施教区新建商品住房,报名时须提供房产证(全产权)或购房合同和发票。

2.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对象

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后,视招生余额情况,按下列顺序依次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条件的对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务工证明、暂住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1)首先招收交纳延平城区社保5年及以上的随迁子女;其次招收交纳延平城区社保3年及以上的随迁子女。报名时还须提供社保证明等,并按“城区第二批小学片内生招生日程”办理相关事宜。

招收以上两批次适龄儿童时,在哪一批次上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就针对哪一批次适龄儿童实行电脑派位录取。两个批次招生后仍有学位余额的,则剩余学位面向区内、外随迁子女进行电脑派位。

(2)其他随迁子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8月20日上午8:00?8月21日下午18:00)登录“南平市延平区教育网”(http://www.npypjy.com/),点击网址首页右上角“义务教育招生”专栏进行报名。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法,根据个人意愿和网上报名人数的动态分布情况,依次填报拟就读学校,所有学校必须填报。志愿的填报顺序即为学生录取学校顺序(第一志愿为主要志愿)。报名成功后,家长要妥善保存报名号条形码,届时提交给学校以便资格审核。

(三)城区第二批小学招生日程

1.片内生招生日程

(1)6月1?30日,入学信息网络填报。

(2)8月16?17日,提交纸质材料。家长(含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带报名号条形码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属施教片区学校进行资格确认。

(3)8月18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

(4)8月19日,公布剩余学位名额。

2.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日程

(1)8月20日上午8:00?8月21日下午18:00,剩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逾期不受理。

(2)8月22-23日,提交纸质材料。家长随带报名号条形码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填报第一志愿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8月24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

(4)8月25日,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派

位时间:上午10:00-11:00,派位地点:南平市东山小学。派位结果名单随即公布。

八、特教学校招生

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外,各校应接收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九、农村小学招生

8月31日,适龄儿童随带户口簿、幼儿大班时的体检报告单到户籍所在乡(镇)、村学校报名。

十、审核材料补充说明

学校审核材料时,家长须提供其子女幼儿园大班的体检报告单。与户主或产权所有人关系不明的,视具体情况还须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领养证、护照、公证书、法律文书等。

十一、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校要认真学习解读宣传招生文件,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维护招生秩序。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意识,接受社会监督,以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巩固提高控辍保学成果。

十二、咨询与监督

招生信息咨询:南平市教育局初教科(联系电话:8823251),

延平区教育局基教股(联系电话:6988775、6139077);也可登录“南平教育信息网”(http://www.npjy.gov.cn/)或“南平市延平区教育网”(http://www.npypjy.com/)阅看招生有关文件。

网络信息填报咨询电话:400-0599-830,0599-8861731。

招生监督电话:南平市教育局监察室(联系电话:8838181),

延平区教育局监察室(联系电话:6988776)。

本方案由南平市教育局和延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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