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酝酿已久的《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仔细阅读了《条例(草案)》,发现规定非常细致。如《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写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销售烟酒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警示标志,并注明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
《条例(草案)》还对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进行了严格“净化”,对校内、校外上网场所都做出了详细要求。如将“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内容纳入其中。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条例(草案)》对旅馆业也做出规范:“旅馆业经营者接纳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的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本次《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采取“教育、疏导和帮助”的方式,“不得歧视,不得擅自停止其上课,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其退学、转学。”根据《条例(草案)》,今后学校对未成年人做出处罚处分或将更加慎重,不仅要向家长说明,还要给未成年人申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