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至8月30日放暑假。
二、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应按上述校历制定好新学年的工作计划。要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进一步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禁止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包括集体考试)。
2.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并严格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教基〔2007〕1号)中的规定执行。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安排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不得挤占语文和数学以外学科的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及课时,不得随意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提前举行期末考试。
3.开学前应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动员工作,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4.开学前要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的教育管理规定,加强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的法纪意识和师德素养。教职员工的到校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市直小学参照新罗区的规定),要做到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
5.对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违反规定的学校,不得参加市级及以上的评优和晋级等活动。
6.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执行校历的检查指导,保证省颁课程计划的全面落实。
各特教学校参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经验,请及时报我局初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