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萧山教育局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2015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安排的通知》:寒假从2月1日(十二月廿三)开始,2月23日(正月十六)报到注册,2月24日正式上课。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文件
萧教办〔2015〕191号
关于2015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工作
和寒假安排的通知
各学校(园、单位):
2015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为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放假和开学日期
本学期于1月31日结束,学生2月1日(十二月廿三)起放寒假;教师2月2日(十二月廿四)起放寒假。下学期教师于2月21日(正月十四)报到,学生于2月23日(正月十六)报到注册,2月24日正式上课,7月3日结束,全学期共19周。
二、学期结束前和寒假中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1.认真组织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测。期末教学质量检测时间:高中一、二年级由各校自行安排,高三年级为1月25日~27日;初中、小学(3~6年级)为1月25日~26日。学校如采用教研室提供样卷的,请按教研室排定的时间表组织检测。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期末复习和检测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检测后要认真进行质量分析和评价。
2.认真组织好对初中、小学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要体现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原则,小学仍实行等级评分制。各校要十分重视家访工作,要组织教师有针对性地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上门家访,了解学生在家和社会上的表现,告知家长其子女在校的优点、特长、个性和学生寒假要求,做好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配合,共同教育培养好学生。同时,放假前要及时与社区和有关单位联系,通报学校期末和寒假有关工作安排,取得社区等有关单位的支持。
3.根据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学校(幼儿园)工作年度考评。各校要按照年度考核方案和教职工的岗位职责,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和对本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比工作,实事求是地填写好《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成绩记载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各校要深入开展争做“美丽教师”主题教育活动,重视对教师的形势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禁毒禁赌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认真对照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行风建设责任状,进行一次对照检查,表彰先进,纠正错误。要求教师在寒假期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教师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等非法及不健康娱乐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兼职兼课和参与办班教学和管理,切实起好教育工作者的表率作用。
5.坚决贯彻执行“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寒假时间应由学生自主支配,严禁学校在寒假期间举办各种补课和超前上课性质的教学活动,更不允许以此类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学校应严格控制学生的寒假作业量,并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培养学生的自主、自律品质。在寒假中组织学生开展读书、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过一个勤俭、文明、健康、愉快而有意义的寒假。
6.要重视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各校在放假前必须切实安排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师生用电、用火、交通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师生文明出行的教育工作。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保卫工作,对要害处室和重要器材、贵重物品存放的地点一定要有严格的防范措施。要安排好假期值班护校人员,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各直属学校(单位)、高中和中心(辅导)学校假期值班领导名单(含值班电话)请于1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办公室(312室),邮箱:418675216@qq.com,联系人:朱捷,联系电话:82371566。各类紧急、重要信息仍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7.寒假期间,学校操场、计算机房、实验室、图书室等要向本校学生开放,也允许附近其他学校的学生持有效证件使用。与此同时,学校必须加强管理,派人值班,并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设备、设施,注意安全。体育活动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定点学校,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其他学校也应按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此项工作。
8.各校要做好档案的移交、整理和归档工作;对学校财产(电教设备、实验仪器、文体用品、图书资料)进行一次核查,出借和发散的物品要及时收回,保证学校财产的齐全、完好,杜绝流失和损坏;要利用假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和维修,有基建任务的学校,假期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对基建质量和进度的监控。
9.要安排好春节前对离退休、病休教职工和军烈属的慰问工作,对特困家庭,要给予特别的关心与照顾;要安排好在萧过春节的外地教师生活;要切实解决好教师医药费超支问题;要认真做好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
三、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做好教职工的招聘工作,依法签订好用工合同,并为教职工办好有关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