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市区普通高中425分。
2、市区普通高中音乐、美术、书法特长生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340分,录取时文化成绩不能低于招生学校公助生录取线的80%,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普通高中音乐、美术、书法专业班的考生(含各县考生),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专业成绩50分,美术专业成绩108分,书法专业成绩120分。专业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3、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213分。录取时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公助生实际录取线的50%,按专业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各县(市)、矿区报考驻县市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42中招各县部分的考生)的最低控制线530分(含公助生和择校生);报考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的最低控制分数线425分。
二、“3+4”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472分(不含理化实验和信息技术成绩);五年制(含3+2)大专录取控制分数线180分(不含理化实验和信息技术成绩)。
三、各县(市)、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待成绩下发后,根据本辖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按招生计划的1:1.2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市考试院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