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安全素养,提高师生应急避险能力。
《通知》指出,安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抓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基本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比赛等活动,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各地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全面落实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的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演练方案,组织演练活动,提升师生安全素养,提高师生应急避险能力。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要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学校门卫保卫制度。加强对重点人员、可疑人员的排查,绝不允许违法犯罪分子进入校园。对校园每一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制定消除隐患时间表,并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复核。
另外,《通知》要求要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加大对校园“三防”建设的投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保卫人员力量;会同公安、综治等部门,组织力量开展以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
河南省教育厅强调,要抓好校车安全管理。《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开学初要严格把好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配备关,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驾驶人员和照管人员规范驾驶、安全行车、安全看护,确保学生、幼儿安全。开学后,各省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对当地所有的校车和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管理,对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的车辆要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