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意见

时间:2021-05-13 01:16:51 华夏高考网

洪教义教字〔2017〕9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遵循平稳、务实、规范、高效的基本方针。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南昌市户籍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事业单位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地方设立的教育基金会等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四)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城区小学升入初中工作由市、区教育部门共同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其中,城区初中学校学区范围调整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力争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得到科学合理安排。
2.2017年,继续深入实施教育集团发展带动战略,在去年组建以南昌一中、南昌二中、南昌三中、南昌外国语学校、南昌二十七中、南昌二十八中为龙头校、23所成员校的六大教育集团的基础上,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快速,促进优质资源深度共享、办学要素有效激活、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推动义务教育更高层次的均衡。教育集团各成员校继续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民办学校除外)。
3.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空余学位继续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具体工作由市、区教育部门与招生学校协商,继续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等形式,合理设置学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南航附校应南昌航空大学的要求,从2017年开始停止招收除教职工子女以外的学生,不再划分南航附校学区,其原有学区范围调整到就近学校;设立一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南航附校原有学区范围内生源可自愿选择南航附校或新调整的学区学校就读。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招录工作的统一管理,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继续通过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实行学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到,招生学校网上审核、网上录取。其自主招生方案按隶属关系,须报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并在相关媒体公布其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招生总名额、班级数、招生程序等)。
政府购买初中学位的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及民办学校)及学生人数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确定。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为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1.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监护人有多套房产,须在3月31日之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入学信息一经采集,则不再做任何更改。
2.小学入学对象按划分的学区范围确定。小学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学校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入学办法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3.初中入学对象由两种方式确定。一是划分学区范围入学。初中按照区域内小学毕业生的数量、学校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保障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二是对口直升入学。在经开区、高新区继续推行初中学校对口招收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的基础上,扩大到其他城区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东湖区滨江学校、扬子洲学校,西湖区团结路学校,青云谱区青联学校、昌南学校、育英学校,青山湖区义坊学校、湖坊学校、豫东学校、江南学校,红谷滩云溪学校、生米中学,桑海中学。
4.特教学校入学对象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市、县(区)特教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接受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要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
5.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2号)、《关于大力支持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若干意见》(洪办发?2015?18号)等规定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6.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工作细则〉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0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力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三)严格学校招生容量管理。全市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按照规划逐年消除大班额。学校容量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各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设定并向社会公开。招生报名期间,公办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收学生的容量,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四)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随迁子女指在南昌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对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五)落实均衡生政策。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在学区范围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为进一步发挥均衡生政策的生源配置作用,均衡生指标分配向生源相对不足的城区初中学校倾斜,并将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
四、工作安排
(一)小学生入学
1.报名时间:各小学于2017年8月15日前,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学区范围。8月20日至22日为城区和县城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
随迁子女登记报名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中旬向社会发布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随迁子女需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生入学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新建区初中入学工作安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城区初中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1.学生信息采集:小学毕业生家长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等相关报名材料交毕业小学进行初步信息采集,具体时间安排、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并实施。信息采集经比对、审验后确认,则不再作任何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工作处存档。
对口直升入学的县区和学校将对口直升入学工作方案和直升生名单分别提交市教育局义教处和市教育考试院。
2.学区生源认定: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2017年3月31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3月31日。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3月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三年之内再次使用该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时间安排:6月3日公布2017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民办学校8月15日前上报入学学生名单。
公办学校分批次报到时间为:7月5日?7月7日,7月29日?7月31日,各城区学校按照六类排序顺序分批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各初中学校在办理正式录取学生报到手续的同时,须在小升初系统中提交学生报到确认,并督促录取学生登录小升初系统进行网上报到确认。按实际录取批次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报到学生名单(公示内容须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毕业学校、排序类别、学校监督和举报电话)等信息,同时将公示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报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工作处存档。
4.报名要求:由各小学负责通知其毕业生家长携带该生,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小学毕业证、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或指定的学校,前往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三)残疾儿童入学。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在新生入学前,市、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区域内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咨询接待地址等。市教育考试院要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切实做好各项招生政策的具体落实工作。
(二)强化履行各方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

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但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四)推进均衡发展。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通过组建教育集团、名校大学区、市区协作学区、城乡学校结对联合办学等方式,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积极推动区域内校长、教师合理交流。通过交流、支教、挂职锻炼等形式,促进城区学校、名优学校的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切实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师资水平。依法保障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经费,促进学校健康稳定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积聚正能量。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社会各界知晓就近入学政策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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