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专任教师43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54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079万元,图书63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不限,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学院招生专业23个,其中普通类理科专业13个,文理兼招专业8个,艺术类专业2个。详情如下表所示: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 | 工学 |
080902 | 软件工程 | 四年 | 理 | 工学 |
080903 | 网络工程 | 四年 | 理 | 工学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 | 工学 |
080801 | 自动化 | 四年 | 理 | 工学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理 | 工学 |
080703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理 | 工学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120601 | 物流管理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120103 | 工程管理 | 四年 | 理 | 工学 |
120105 | 工程造价 | 四年 | 理 | 工学 |
082801 | 建筑学 | 五年 | 理 | 工学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四年 | 理 | 工学 |
081201 | 测绘工程 | 四年 | 理 | 工学 |
082803 | 风景园林 | 四年 | 理 | 工学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文、理(艺) | 艺术学 |
050201 | 英语 | 四年 | 文、理 | 文学 |
050207 | 日语 | 四年 | 文、理 | 文学 |
050302 | 广播电视学 | 四年 | 文、理 | 文学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文、理(艺)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在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印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原则。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6000元/生·年;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设计专业14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测绘工程专业13000元/生·年;广播电视学、英语、日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专业12000元/生·年;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1000元/生·年;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专业10000元/生·年。风景园林专业学费待定,以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住宿费均为1200元/生·年。
2、学生因故退学,学院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10%。“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在学院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学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在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出现投档分相同的情况,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6、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a.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需取得艺术类联(统)考相应层次合格证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b.考生除在江苏省高考英语满分120分的情况下,需达到40分(含40分)外,其余省份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c.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艺术联(统)考成绩×2
d.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外语、艺术联(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七、入学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学,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英语笔、口试,考试不合格者由学院安排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做休学处理,专业受限者将由学院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八、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
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编:116600
咨询电话:0411-62770151、62770152、62770153、62770154、62770155、62770156、82177088
电子信箱:cityzs@dlut.edu.cn
学院网址:http://city.dlut.edu.cn
http://www.dl-city.com
九、其他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