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性质及简况
1、学院全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4、学院地址:湖南职业教育大学城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盘龙路88号
5、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31-22713079 22713066 22713033
传 真:0731-22713079 22713000
学院网址:www.hnyszy.com.cn
邮政编码:412006
6、基本情况: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4360,湖南省招生代号:4767,学院是全国有色金属行业第一所政府公办高职院校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中南有色金属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
第二章 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矿山地质、金属矿开采技术、金属矿开采技术(安全工程方向)、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稀土工程技术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会计电算化、冶金技术、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选矿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环境地质工程技术、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制浆造纸技术。
第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湘价教[2013]92号》文件执行,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35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4600元/学年。
第五条 招生计划:我院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湖南、浙江、辽宁、广西、广东、云南、陕西、西藏、甘肃、湖北、江西等21个省区招生。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湖南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录取保障原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我院将与投档考生联系,请考生务必在志愿表中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录取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对投档考生体检合格,符合录取条件的,我院承诺投档必录。新生入学后可申请调剂一次专业。
第八条 通知书寄发:学院经湖南省高招办同意网上录取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同时会电话联系被录取的考生。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九条 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条 学生培养依据: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可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证书颁发方法: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相关专业通过考试后还可获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
第十四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