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科教二路316号 邮编:26640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是200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先后被交通运输部评为首批“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示范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还被列为港口电气综合技术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国家级实训基地、汽车技术与维修国家级实训基地、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学院还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山东海事局“船员培训服务信誉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简介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5年,原系国家交通部投资建设,现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青岛港集团主办,坐落在海滨城市青岛,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一所港航特色鲜明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占地面积1045亩,建筑面积29.0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4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9548.14万元,纸质图书62.84万册,电子图书5360GB。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高级职称187人,专任教师499人,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万多人。 学院坚持校港深度融合、工学紧密结合的办学特色,以培养许振超式的大学生为目标,积极创新把课堂搬到码头、把车间引入学校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以青岛港为龙头的23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了129个设备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室,将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有机衔接,形成了教、学、做一体化的职业能力培养体系。学院拥有港口电气综合技术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国家级实训基地、汽车技术与维修国家级实训基地、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训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学院充分利用全国数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和21个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资质优势,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对外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为港口、航运、物流业和地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学院不断深化“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港航特色,深化“校企合作”,积极加强与韩国骊州大学、新加坡理工学院、台湾朝阳科技大学、新加坡高级海员联合会、新加坡海皇轮船有限公司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和企业的交流合作,精心打造面向全球化经济的教育品牌。 学院作为港航特色鲜明的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充分依托青岛港的独特优势,立足港航,面向社会,精心育才,建校以来,学院为全国港航系统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管理和高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遍布青岛、日照、烟台、威海、大连、锦州、营口、天津、秦皇岛、曹妃甸、黄骅、南京、连云港、南通、芜湖、宁波、厦门、漳州、福州、广州、深圳、北海、防城等港口和中远、中海、中外运、新加坡海皇(APL)、香港华光、德国贝仕(BSM)、海丰控股、中谷海运、上汽通用、武船重工、北船重工、海尔、海信、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学院毕业生以过硬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深受港航等企业欢迎,毕业生实现优质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薪就业。
★专业设置 学院现有港口机械系、电气工程系、交通运输管理系、航海系、轮机工程系、机械工程系、港口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物流管理系等九个系,开设有港口电气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港口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公共事务管理、物业管理、港口机械应用技术、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港口业务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物流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应用韩语、国际商务、商务英语等35个专业,形成了港口机械、港口电气、港口业务管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数控技术、电子信息等七大专业集群。 目前学院有国家重点建设专业6个,央财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3个省级示范专业,省部级特色专业7个,行业特色专业1个,青岛市重点建设专业3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24门,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执行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