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学校只招收全国统考外语科目是英语、俄语、日语的考生,其中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05分。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在同时投档的考生中,按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学校志愿清”原则和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办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5、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我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
6、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且不承认考生在其他学校取得的加试成绩。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调档,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50%。
4、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和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按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专业缺额,学校将在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承认各省级招办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