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学院本科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陕西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七条陕西中医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16。招生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学校现占地面积1055.9亩,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咸新区世纪大道,北校区位于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
第九条学校现有5个二级学院、8个教学系部;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有21个本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中医药的医、理、文、管、工等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校自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已经形成了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十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毕业颁发陕西中医学院毕业证书,达到《陕西中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陕西中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