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3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5000—5500元/人·学年。
2、应用型本科专业:7500元/人·学年。
3、中外校际交流本科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工科类专业22000元/人·学年,管理类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
4、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住宿费标准
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2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五条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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