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录取新生的户口,可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7519166、7519188
传真:0771—7519012
招生QQ:1286820350296487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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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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