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区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文件精神,自2012年起,国家将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在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计划,面向我市12个集中连片的国家级贫困区县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并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区县就业创业和服务。
(一)招生高校
1.本科层次:(1)市属本科院校有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和四川外语学院等。(2)向我市投放专项计划的中央部委属本科院校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本科院校。
2.高职专科层次:(1)市属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和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等。(2)向我市投放专项计划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按照国家文件精神,贫困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主要是满足我市贫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区县急需的专业为主。本科层次计划安排在本科第一批进行,高职专科层次计划安排在高职专科一阶段进行,专业计划具体见《重庆招考信息》(招生计划合订本)。
根据招生来源计划,部分本科层次院校贫困定向招生计划执行本科第二批控制线,且与本科第一批院校贫困定向招生计划同时投档录取。请考生认真查看《重庆招考信息》(招生计划合订本)综合考虑填报。
(三)招生对象
仅招收下列贫困区县中具有当地初、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六年及以上学籍并就读,同时具有当地六年及以上户籍(按报考当年8月31日往前推算),且符合当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在当地报名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在下列贫困区县外接受初、高中阶段教育或补习的考生不能报考。2012年,符合上述条件但在户籍所在地之外区县(自治县)报名的考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地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审核,合格者方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