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广东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考生
符合粤教考函〔2017〕8号文有关规定并已经地级市招生办审核认定资格且公示的考生,如成绩达到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在志愿表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地方专项计划)”栏填报7个院校志愿。未经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审核认定资格且公示的考生,或经省招生办公室复查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地方专项计划”志愿无效。“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与“自主招生等”同步进行,考生不得同时兼报“自主招生等”院校志愿。
(七) “农村卫生定向”考生
高考成绩分别达到本、专科“农村卫生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的“农村卫生定向”栏目填报相应院校志愿。被录取考生须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4〕21号)及《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7〕697号)要求,与相关市(县、区)签订培养协议。
(八)参加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高校录取的考生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在内地招生,参加内地普通高校统一录取。请考生注意以上两所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均按高考统一考试成绩(不含高考加分)投档。投档时,适当扩大投档比例,投出档案后考生录取与否由高校根据本校录取规则确定。
(八)参加香港、台湾地区高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香港、台湾地区有关高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香港、台湾地区高校录取的考生档案。
为提高被录取机会,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高考成绩,积极填报相关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志愿。本科文、理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时,由于考生志愿不平衡,可能有部分院校未能在第一组院校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因此,考生应在合理填报第一组院校志愿的同时,积极、合理填报第二组院校志愿,以提高被录取机会。录取期间,高校如因生源原因,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或由于专业之间生源不平衡、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而造成招生计划缺额的,由省招生办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密切留意、关注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征集志愿院校及缺额计划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补报征集志愿。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根据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资格分数线,填报相关征集院校志愿。
五、切实加强志愿填报的组织管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报名点)要切实加强网上志愿填报的组织管理工作。在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开展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一)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县(市、区)的志愿填报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指导,及时组织发放各类招生专业目录以及公布增补及更正的招生专业目录,及时处理志愿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公布增补及更正的招生专业目录相关信息,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环境,网上监控各中学(报名点)志愿填报的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汇总遗留问题报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处理。各中学(报名点)要在规定的时段内,按时段分别通知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帮助考生解决在志愿填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中学(报名点)应在填报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及时进行志愿的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打印志愿表、组织考生签名等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中学(报名点)要组织考生做好填报志愿的准备工作,指导考生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招生专业目录,提醒考生在成绩公布前先进行估分,了解拟填报高校的有关信息及招生章程,草拟填报志愿方案,充分做好填报志愿前的准备。待高考成绩公布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对志愿方案做必要的修改和调整。省招生办公室在公布考生高考成绩及各招生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同时公布各科类考生分数区间人数和部分考生排位,各地级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中学(报名点)和考生要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文件和要求。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中学(报名点)要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集中在截止时间临近前填报,特别是网络条件差的地区要避开高峰期上网人数急剧攀升而导致网络“塞车”时段。
(四)各地级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中学(报名点)采用普通高考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的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管理系统。各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报名点)不得通过代理服务器登录使用本志愿填报系统,并做好病毒防范等确保网络安全的工作。
(五)各地级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中学(报名点)要切实加强考生信息安全管理,考生志愿填报账号由考生个人保管,严防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窃取,严禁各中学(报名点)和教师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志愿填报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电话:020-38627821,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8627912、38627916。
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中学要积极做好填报志愿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本、专科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以及各项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让每一位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普通高考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安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