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杭州师范大学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华夏诗文网根据往年的杭州师范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杭州师范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杭州师范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杭州师范大学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杭州师范大学有哪些好的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生物科学、音乐学、小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
省级重点专业(15):生物科学、音乐学、小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体育教育、英语、临床医学、美术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电子商务
省级新兴特色专业(7):国际商务、社会工作、软件工程、休闲体育、旅游管理、学前教育、预防医学
省级优势专业(11):电子商务、小学教育、英语、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公共事业管理(医药卫生管理)、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
三、杭州师范大学怎么转专业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专业转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赋予学 生更多的学业选择权和适宜的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 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转换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三条 专业转换工作由学校进行统筹安排,原则上各师 范类专业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应不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 的 20%,其他专业应根据社会需求和教学资源实际,尽可能满足 学生专业转换需求。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业转换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 学生处、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和督查 杭州师范大学专业转换工作。专业转换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的专业转换工作组,成员可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学院督导以及教学管理 人员和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专业转换工作实施方案, 组织和领导本学院专业转换工作等。
第三章 专业转换类型和要求
第七条 杭州师范大学实行转专业和专业准入两种专业转换制度。 凡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在学习期间对
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凡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完成非本专业(类)
准入课程的学习;且第一学年所选课程正考成绩均合格、课程 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5(含)以上的,可在第二学期期末申请专 业准入。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专业转换: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单考单招、专升本等特殊招考方
式录取的;
2.学校已批准一次专业转换的;
3.已入学满两年者;
4.其他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要求的。
第九条 按类培养的本科学生,在按类培养期间,可以申 请转换专业类或专业准入,转换专业类或专业准入均视为一次 专业转换。
第十条 学生专业转换仅限申请一个专业(类)。
第十一条 学生专业转换须在高考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相同的专业内进行。
第十二条 休学创业或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 人民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学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章 专业转换程序 第十三条 转专业流程如下:
1.每学期第 8 周,学院报送各专业(类)转换计划及考核 安排,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公布。
2.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转专业申请,携带有效身 份证件参加相关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学生经转出学院资格审核、转入学院考核后确定拟 录取名单、经教务处复审、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后,由学 校行文公布。
第十四条 专业准入流程如下:
1.新生入学后 2 周内向转入学院提交专业准入课程修读申 请,经转入学院批准后进行准入课程选课。
2.第一学年第 2 学期第 8 周,学院报送各专业(类)转换 计划及考核安排,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公布。
3.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专业准入申请,携带有效 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逾期不予受理。
4.申请的学生在经转出学院资格审核、转入学院审核后确 定拟录取名单、经教务处复审、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行文公布。
第五章 成绩与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专业转换学生需完成专业转换当学期所有 的教学活动,所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全部如实记入成绩档案。
第十六条 获批专业转换的学生自下一学期起进入新专业 学习,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转入(准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习, 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获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专业转换后,所修得的原专业课程成绩及 学分可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有关本科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的相关规 定给予认定与转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8 级学生开始施行,其他年级学生 参照执行。前发《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转换管理办法》(杭 师大教〔2017〕11 号)自本办法下发时自行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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