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实现人才的个性化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培养适应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人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特修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生入学以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为切实尊重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可根据学业基础和兴趣特长提出转专业申请。
1、根据双向选择原则,除第五条规定不予考虑转专业的情况之外,学生在校期间均有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
2、根据转入专业要求,申请转入医学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学年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全年级前30%,且无纪律处分、无不及格课程;申请转入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原则上学年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全年级前15%者优先。
3、申请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包括应用心理学、英语、日语、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工程等)原则上不受学年学习成绩限制。
第三条转专业名额、转入条件和考核方式等由各系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和进入专业学习的基本要求提出,经学院审核后确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四条大类招生专业学生,第二学期末在学科大类内可申请自主选择专业。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提前录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招生者;
2、本科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3、本科三年级以上者;
4、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
5、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者及应作退学处理者;
6、从外校转入者;
7、入学考试科目不同者;
8、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在学院范围内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各系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教务部上报本系可转入(转出)学生人数以及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的方式和时间,由教务部在网上公布。
2、学生于开学后3天内向教务部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如实填写《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转专业考核办法,于开学第一周公布。
4、教务部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转专业资格,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数。
5、教务部于开学第二周组织学生进行统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转专业名单,并报学院审批。学院审批后将结果通知各转出和转入系,并在网上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6、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生转专业后应办理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的手续,并填写《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表》,确认可认同课程和应补修课程。同一名称课程学时内容相似率达到70%者不需补修,未修课程或课程学时内容相似率低于70%者应补修。应补修学分达到20以上应降级就读。
7、公示合格的学生于第三周正式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