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专业、专业准入及确认工作的基本原则
1、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专业准入及确认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本学院转专业、专业准入及确认工作的招收计划、资格审核、专业考核与录取等工作。
2、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及教学资源实际,需统筹计划转专业和专业准入的接收人数。原则上,各专业接收人数应不低于年级专业人数(以2014级专业学生人数为基数)的10%。
二、转专业、专业准入的对象及条件
1、转专业对象:在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转专业相关要求及条件。
2、专业准入对象:在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已完成申请准入专业的秋学期课程,满足专业准入的要求及条件。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1、3月19日前,各学院将 “年度各专业拟接收学生计划及考试安排表”(附表2)报送教务处教务科(附电子稿);
2、3月26日前,各学院将“转专业、专业准入及确认实施方案(附表1)”报送教务处教务科(附电子稿);
2、3月31日前,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拟接收学生计划及考试安排表”并在教务处网站(http://jwc.hznu.edu.cn/)予以公布;
3、4月7日??4月9日,学生填报《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表3)或《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准入申请表》(附表4),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或到学院教务科领取,逾期不予受理;
4、4月10日??4月16日,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转专业、专业准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附成绩单、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复审;
5、4月29日前,教务处完成复审并将符合专业转换条件的学生材料分发至接收学院;
6、5月5日??5月8日,拟接收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由接收学院安排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有关学生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7、5月21日前,各学院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度 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汇总表》(附表5)并在学院予以公示(不少于5天),并在公示期结束后将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8、7月3日前,各学院完成转专业、专业准入学生教学活动及学业完成情况的审核工作,复核《杭州师范大学度 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汇总表》(附表5),确定转专业、专业准入学生名单,并将接收名单随附学生申请表格、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同报送教务处(附电子稿)。
9、下学期开课前,学院组织转专业及专业准入学生进行确认专业,上报“转专业、专业准入确认名单”(附表6),教务处汇总各学院专业确认名单,报送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在学校办公网(http://oa.hznu.edu.cn/)公布获准转专业及专业准入学生名单。
四、其他事项
1、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转专业、专业准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相关专业的考试,逾期不予受理。
2、学生应根据转专业、专业准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人实际,理性选择专业,专业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凡申请专业准入学生,其专业准入课程正考成绩必须全部合格,且专业准入课程不得通过课程转换予以认定。
4、转专业、专业准入名单经教务处公布后,接收学院应集中对学生给予学习计划指导,发放专业培养方案人手一份。学生在当学期选课期间,可根据拟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选课。
5、获准转专业、专业准入名单公布前,学生须照常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所有教学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其转专业、专业准入资格,所选的专业转换课程需在开学初的第3轮选课期间改选回原专业课程。
6、获准转专业、专业准入名单公布后,转专业、专业准入学生按新编的行政班级参加各类教学活动。
7、本学期转专业、专业准入工作在时间上较为紧张,请各学院在做好组织、宣传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通知上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