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办法
1.志愿设置与填报。
定向招生志愿单独设置,各学校所有本科第一批专业均允许考生填报。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专业和一个院校。每个考生可填报30个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仔细查看拟报考专业、院校的各项具体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相应条件。如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而造成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填报时间与本科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的填报时间相同。
2.资格审核。
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已填报志愿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投档录取。
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进行。根据各县(市、区)分科类定向招生计划,分数从高到低,按考生志愿(专业+学校)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专业和院校,即投档到该专业该院校。投档比例为1:1。当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仍不足时,剩余计划转入另一科类(文科或理科)录取;另一科类生源仍不足的,转入学校普通计划录取。各县(市、区)录取人数不超过定向招生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