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军校体检标准及体检项目要求,浙江军校体检结果查询

时间:2022-01-13 08:24:08 华夏高考网

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面试工作程序

1、浙江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面试体检工作,由浙江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

2、面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总部、军区安排,今年浙江省军校和国防生招生面试人员由海军工程大学、南京军区驻上海选培办、厦门大学选培办、浙江大学选培办共同组成。省军区招生办设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纪检部门和面试院校共3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

3、面试从7月1日开始,面试考生凭《准考证》到杭州海勤疗养院特勤综合训练中心报到,领取《考生须知》后视情进行身体初检,初检合格者到面试点进行面试,初检不合格者即可返回。面试开始前由工作人员指导考生填写《考生面试表》中的基本情况、贴好照片。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7时,下午13时30分。

4、考生面试时,面试人员先检查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和《考生面试表》有关内容及报考院校志愿情况,按照面试内容和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并根据考生面试时的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结论。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表由面试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字有效。面试表交会务组时,按照各招生院校面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5、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基本素质。面试淘汰考生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各院校面试考生总数的20%。

6、面试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合格的发给体检表,并将考生的面试结论填入《体检表》相应栏内,由面试组长签名;工作人员指导考生填写好基本情况、贴好照片,沿指定路线到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后即可返回。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面试人员要指导考生向面试复议组提出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7、面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考生面试表》由面试人员保管,面试不合格的考生,《考生面试表》由面试人员收回。《考生面试表》和《考生面试结论汇总表》7月2日晚19:30前交会务组,空白、作废的《考生面试表》及《体检表》一并上交。

面试人员职责

1、面试人员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

2、面试按院校招生计划数进行分组,每组3人。面试人员按省军区招生办的编组,根据提供的各院校面试名单进行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面试考生,严禁私自通知未在名单内的考生参加面试,严禁在院校之间私自调剂考生。

3、面试人员按作息时间开展工作。面试期间,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请假外出。各面试小组要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不得随意变更面试方式、地点、程序、内容和时间。面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生体检场所或干预体检工作。

4、面试时,面试人员应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认真核验考生身份,指导考生填写《考生面试表》中的考生基本情况和报考动机,并贴好照片,尔后按面试内容及标准对考生进行面试。

5、面试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6、对考生所作的面试结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当场向考生公布。坚持谁面试谁负责的原则,对面试结论,面试小组人员应共同签字,集体负责。因面试不认真造成结论出现明显偏差,或录取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面试人员责任。

7、面试合格考生,由面试组发给体检表,指导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格检查。对面试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应在《考生面试表》中注明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并收回《面试表》。省军区招生办设面试复议组,考生对面试结论有异议时,面试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指导他们向面试复议组提出复议请求。

8、对冒名顶替、不服从面试结论无理取闹的考生,面试人员应通知执勤人员将其带离面试现场,并妥善处理。

9、面试期间,面试人员必须着军装,佩带统一制发的《面试证》上岗工作,做到军容严整,举止得体,态度和蔼热情,语言文明规范。

10、严格面试纪律,面试期间一般不得私自外出,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要向省军区招生办请假。面试人员不得接受考生或考生家长的馈赠或宴请。

体检人员职责

1、体检工作人员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主检医师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担任,内、外、耳鼻喉科应由具有主治医师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负责把关。所有参加体检的医师应思想作风正派,业务水平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当年有子女、直系亲属参加军校体检的应当回避。

3、体检工作人员由杭州海勤疗养院体检中心按业务分工进行编组,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各院校面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统一编号,组织安排体检,严禁私自通知面试淘汰和未在名单内的考生参加体检。

4、体检工作人员应根据体检考生数量情况,适时开展工作。体检期间,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调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请假外出。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体检场所,或干预体检工作。

5、体检工作人员在体检前核验考生身份,确认无误后进行体检。体检结论须真实准确,由体检小组负责人或主检医生签字生效。需复查的考生由体检中心统一公布,对体检完毕的考生体检表,由专人审核有无漏项,确认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后交主检室。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体检工作人员要尊重考生复查权利,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不得放宽体检标准,或私自更改体检结论。因体检不认真造成结论明显偏差,或录取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体检期间,体检工作人员必须着军装(或统一的工作服),佩带统一制发的《体检工作证》,做到军容严整,举止得体,态度和蔼热情,语言文明规范。《体检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收回工作证,并取消当事人体检资格。不得收受、索取考生及家长财物,不得请吃、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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